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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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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中第二项就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做了明确的说明,原文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这一规定,明确了个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及税务办理流程,让我们一起来好好解读一下这个新政策。

  第一、自然人在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前提下,可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包工头带队包下了一个小工程,过去如果没有申办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包工头就需要挂靠,或者以输出劳务的形式接活,否则就无法完成正常交易,甚至会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第二、自然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纳税义务,新增了一种纳税途径。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规定是自然人单次收入不超过300-500元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免征额就按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合法纳税。而新的规定则增加了自然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选项,这样就将有更多纳税选择。

  第三、按自然人纳税和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纳税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如果没有区别税务总局就不会多此一举,还要单独出一个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规定。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将会被视同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那么相比按照自然人纳税有什么好处呢?我们逐一说明如下:

  1、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既可以开普票,也可以开专票。这样解决了其上游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问题,上游企业不必再为包活给个人而无法获得增值税发票而烦恼。现实中,确实有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将一些任务外包给个人的情形。

  2、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享受月不超过10万免增值税的政策。因此,自然人也享受到了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政策。

  3、个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因法律主体不是公司制企业,类似于临时个体工商户性质,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4、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就获得了临时纳税识别号,需要视同小规模企业做临时纳税申报。

  5、自然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开据增值税发票的同时,税务局可以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达到一票到手,税务全部结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