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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陆续下发了多个政策文件支持企业发展,为方便纳税人清晰掌握政策,懂申报会申报,我们将以系列案例的形式梳理新政实施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今天我们共同来看看: 1%及3%非差额小微企业申报表填写案例。 大连地区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2020年1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0万元,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未开具发票含税收入5.15万元,3月份销售货物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10万元。 案例分析 该企业2020年一季度销售额=103000÷(1+3%)+51500÷(1+3%)+101000÷(1+1%)=250000(元) 该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不含税销售收入为25万元,未超过30万元,符合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对应的小微免税额时仍应按照3%征收率计算。因此,该纳税人本期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小微免税额=250000×3%=7500元。 填写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该企业销售货物应填写至“货物及劳务”列对应的相关栏次。 第9栏“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250000(元) 第19栏“本期免税额”=250000×3%=7500(元) 第20栏“小微企业免税额”=7500(元) 第2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