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2019年底新成立的1.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20-02-07
咨询对象:厦门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我司是2019年底新成立的1.是不是成立的一年内免征工会经费?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优惠政策吗?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2-10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依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闽工[2007]7号)规定,缴费单位在开业投产后的一年内成立工会的,自成立工会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开业投产后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自开业投产满一年后的30日内,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工会经费申报缴纳手续。若你司开业投产未满一年又未成立工会的暂可无需申报缴纳。
2.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税[2015]4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当年应申报缴纳上一年度。若是上年度12月1日后新办的企业,今年无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残保金免征范围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即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36个月)、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保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全力支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税发[2020]7号)第二十条规定,免征小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我市在职职工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