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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填报资料问题

· 常见问题

  会员:我公司研发一项新产品,请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是否需要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大成方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附件所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第20项关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列举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第三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因此,你公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无需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但仍需填制《“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留存备查,无需报送。

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条件、备查资料及注意事项 <黄蜂老五>

  一、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50%、75%

  (一)自2016年起,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加扣50%;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税前摊销。

  (二)自2018年起,委托境外机构研发允许加计扣除,但委托境外个人仍不得加扣。

  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扣除合计=实际发生额+取两者最小值Min(实际发生额×80%,境内合格研发费用×2/3)×75%

  (三)2017年-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75%加计扣除。

  2018年-2020年,研发费75%加计扣除。

  (四)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资料。

  (五)六项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

  1.直接从事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的工薪、五险一金,包括劳务派遣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含后勤服务人员;

  注意研发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计入本项人工费用,而是计入其他费用,有10%的限额。

  本项归集范围可以略小于高新企业的人工费用归集范围,两者允许有差异。

  提醒:研发人员也进行劳务派遣,唉不作不死,明白啥叫研发吗?研发是拿大锤的民工吗?反正我看到有劳务派遣的研发人员,就心里一惊,就要仔细看看,他们到底在研发啥,会不会泄密,是不是符合高新领域……

  2.研发直接消耗、投入的材料、燃料、动力、模具、工装开发制造费用、样品样机、测试费用、检验费、研发仪器设备的运维费用及租赁费;

  3.研发仪器设备折旧,及其加速折旧额;

  本项不包括研发大楼的折旧费,因此,可以小于高新企业的折旧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及其加速摊销额,包括用于研发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5.三新试验费,包括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包括资料费、翻译费、咨询费、研发保险费,研究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等费用,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其他费用不超过研发费总额10%

  高新研发费归集范围略大,其他费用不超过研发费总额20%。

(六)四项特别事项可加计扣除:

 

  1.委托境内研发由委托方单方按研发费的80%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加计扣除,按实际发生额的80%与境内合格研发费用的2/3,取最小值计算加计扣除;

 

  2.合作开发双方按实加扣;

 

  3.集中研发合理各方分摊;

 

  4.创意设计费用。

 

  (七)利好:1、领域新增创意设计;2、用途不限于研发专用;3、人员不限于在职,允许外聘、劳务派遣;4、扩大费用归集范围:专家咨询费、高新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检索分析评议评估费,知识产权申请注册代理费,差旅会议费等;5、不再减研发拨款,仅减去作不征税处理部分;6、简化帐簿,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不再要求设置专帐;7、简化非关联委托,不再要求受托方的研发项目支出明细(对关联方仍作要求);8、税企异议减负:不再要求企业提供鉴定意见书;9、未享受的可以追溯3年享受。

 

  (八)利空:1、委托研发按研发费8折计算加扣(受托方不再加扣);2、其他费用限额10%;3、六行业不得加扣;4、年度税务核查面20%。

 

  (九)行业负面清单(不适用加扣):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

 

  (十)项目负面清单(不适用加扣):1.常规升级;2.科研成果直接应用【购入知识产权,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非注明“原始取得”,则不能加扣】;3.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4.对产品或工艺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调研调查;6.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科艺术人文研究。

 

  (十一)不要违反物理定理,要符合逻辑思维

 

  研发投入物料一定要与产出配比,不配比的都是浮云。100%物料投入研发、95%商品化产出,要么是上帝眷顾你十分牛逼,要么是规模化生产,当然单品样机、定制机型除外。如果有100%物料投入,却没有产品、样品、废品统计入账,请问投料哪里去了???注意化工投料的废水、废料都要统计入废品中。

 

  研发投入人力、物力、无形资产—&gt;研发成功—&gt;形成1、样品、样机(销售后要按所耗原料价值冲减研发费)2、专利、著作权3、下脚料4、废品废料5、用不完材料退回仓库或转出到生产使用。

 

  研发投入人力、物力、无形资产—&gt;研发失败—&gt;1、下脚料2、废品废料3、用不完材料退回仓库或转出到生产使用。

 

  二、弥补亏损期限延长至10年

 

  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例如,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2023年-2027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依此类推。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享受15%优惠税率3年,但高新企业具备资格头尾有4年。

 

  科技型中小企业则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具备资格年度与享受加扣年度是不一样的,详见下例。

 

  晕了吗?看下文:高新企业优惠资格3年,弥补十年亏损资格有几年?

 

  三、2017以后年度研发费加扣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辅助账;(创意设计费用无需研发辅助账,仅需合同费用备查)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研发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确认收入当年的研发费用中扣减,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按零计算;没有收入的,也要统计数量备查。

 

  9、研发产品对外销售,在销售当年以其所耗材料费用冲减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10、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的,不得加计扣除;按征税收入处理的,可加计扣除。

 

  11、委托研发费用,凭发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关联方还需提供研发支出明细。

 

  12、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第11位为B。

 

  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政策。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A、B的企业,上年度汇算清缴不得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政策。例如:证书编号201833062400003040的企业,可以在所属2017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75%加计扣除优惠.2018330624A0003040、2018330624B0003040均不能享受加扣。